杨东平丨重新认识民办教育:国际视野中的私立教育

Sept. 30, 2019, 3:16 a.m.

杨东平

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

 

由于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,更需要打开视野,在历史和宏观的教育比较中认识和厘清中国问题,借鉴“他山之石”,建立私立教育与公办教育、私立教育与社会共同发展的制度和价值定位。

最为理想化的教育,当然是幸福感指数最高、教育既公平又优秀又极具创造力的丹麦和北欧国家。

丹麦的私立学校称为“自由学校”,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传统。早在1814年,政府就立法规定国民享有接受7年义务教育的权利,但这并不是单指学校教育,家长有权自由选择适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。

 

这种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师、诗人格隆维提出的,源于教会及学校对自由的要求,对私立学校的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
1855年丹麦的法律,承认为学生提供教育的权利不必得到政府当局的首肯,并于1915年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。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派别、教育理念或政治态度自由地选择学校,包括公办学校、私立学校、家庭学校、家长自己创办的独立学校四种类型。


具体地,小学和初中的私立学校包括以下类型:独立的农村学校、学术初中、宗教学校、进步自由学校、华德福学校、日耳曼人少数民族学校、移民学校(如穆斯林学校)等。

丹麦私立中小学的学生数占比13%。北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的份额都很小。瑞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3%,高中占3.5%,政府全额补贴,类似美国的“特许学校”。

芬兰1-8年级,私立学校学生数占比1.9%,高中学生数占6.2%,学校经费由公共财政负担。而且,在那里私立学校不具有“英才学校”、“贵族学校”的性质,在升学上也没有明显优势。与公办学校相比,私立学校规模要小得多,2/3的学校各具特色,如蒙台梭利学校、华德福学校等等。

德国、法国等国的私立教育在欧陆具有普遍性。目前,德国14%的中小学是私立学校,学生占比为9.3%(2011/12年度),州政府提供最高超过80%的办学经费。

德国的私立小学往往是教会学校、自由瓦尔多夫学校或寄宿学校等。初中、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分为两类:一类是“替代性学校”,即能替代公办学校实行义务教育,学校设立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;另一类是“补充性学校”,能够开设公办学校不提供的职业领域的课程,原则上只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

德国基础教育受《基本法》保护的价值是“办学多样性”以及“办学自由”。德国各级政府主要通过资助私立教育来购买其教育服务,提供多元教育服务。在确保公民办学自由的同时,将办学行为置于国家监管之下,重点关注的是办学者的管理能力、校长的治校能力和教师的业务能力。

类似地,法国约有17%的学生在私立学校就读。私校多为教会学校,其中98%的学生在与政府签署“协作合同”的“签约私校”就读。

“签约私校”与公立学校一样,教师工资和运行经费由政府拨款,学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,部分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。另一类是“简单合同”私校,学校有较大自主权,可自行安排其它教学内容,政府仅支付其教师工资。

美国学校制度是在其移民社会、种族多样化,以及地方自治的基础上形成的。基础教育阶段私立学校占5%左右,以宗教学校为主,学生占比约为10.4%。美国基础教育阶段,公立私立都有很优秀的学校,公立学校也在追求高水平发展,如加州大学系统和麻州波士顿地区的公立学校。

家长主要有三种选择:公办学校、私立学校、特许学校。由于美国中小学的管理实行学区制,教育经费主要来自房地产税,因而学校差距主要体现在学区的差距上。不同学区的学校由于资源不同、生源不同而差距较大。但是,美国并没有类似中国“学区房”那样的冲动,因为有另一项政策的保障:无论购房还是租房、是绿卡还是公民、外国人、访问者甚至是非法移民,只要有写着你名字的账单地址,儿童均可在公办学校免费接受教育。

美国的私立学校有两类,一部分是高收费、追求卓越的“精英学校”,但大多数是基于社区的“教会学校”,其学费高于公办学校而大大低于私立学校,办学条件、教师待遇等不占优,但重视品德教育,学校风气好,被视为是平民的“私立学校”。

总的来说,私立学校满足的是学生的选择性需求,一类是对更高教育品质的追求,一类是文化性的追求,主要是基于不同宗教和移民的教育需求。由于私立学校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比例显著高于公立学校,家庭的经济资本、文化资本更强,因而在学业上的表现更好。另一方面,私立学校又存在加剧阶层差距和社会分裂的问题,各国的教育制度和政策设计都对此做出应对。